聽完宇多田ヒカル和Harari的對談(聽寫筆記在此),很自然打開了好些日子沒聽的宇多田Spotify歌單。聽到【Flavour of Life】這首歌時,一種久遠的的悸動襲上心頭…
歌曲喚起了某個時期的記憶和感覺。即使在事發當時,我也亳不諱言這種悸動名為「愛情」。有趣的是,旋律讓我想起的,不是觸動這種情感的那人,而單純是「感受到愛情」這件事。
到現在我還是猶豫要怎麼寫我和那人的故事,因為事後回看,當初的愛情無疑建基於一連串的誤解和巧合之上,而後來釐清一切誤會(解魅?)之後,眼前真實的那人,甚至完全對不上那觸發我內心悸動的對象——「白月光果然是最美好的,就連白月光本人出現都比不上」,不荒謬嗎?(事後為著維持友誼關係的磨合,又是另一個故事。)
這經歷教我的是,愛情的對象本人,並不是愛情的「始作俑者」。真正觸發「愛情」的,是我內心某種面向或需要,投射在對方身上之後,再映入我眼簾的影像——這個影像出自我,之於我當然是美麗動人的。
但要是有機會長久相處,就不可能對任何人持續保持這份悸動。先撇開心臟健康不說,對方真實的面貌、跟我肆意投射燈光映照出來的影像,肯定是有差距的。意識到這些落差,仍然願意和這個人走下去的話,那就不再是扣人心弦的「愛情」,而是昇華成近乎「親情」這般無條件的愛了。常常看到流行文學中會慨嘆婚姻是戀愛的墳墓:「愛情被柴米油鹽輾碎之後,只餘下親情。」無疑「親情」、「友情」的面貌遠不及「愛情」驚豔,年輕時我也自認是「愛情至上主義者」,因為覺得美好的愛情可遇不可求,一旦遇上就千萬不能錯過。但是,多活了這些年之後,不得不說親情和友情比愛情可靠多了——家人和摯友對你的好,不會因為了解你更多(「解魅」)之後消失。「愛情」能昇華成「親情」,絕對是一種幸運。
年輕時,我想不僅是我,青少年也會希望自己能夠成為別人愛戀的對象,要是自己喜歡的人也喜歡自己就最理想。然而,經歷過幾次的錯置之後——不論是他人還是我把對方放在心中不當的位置——我明白愛情往往對平等關係有毁滅性的傷害,上一刻出於愛情對你好的人,下一刻可以因為愛情破滅而「反轉豬肚💩」。這種不穩定甚至爆炸性的強烈情感,是我避之唯恐不及的。至於我對他人,我會盡我所能觀察和了解對方,並避免作出任何無理據的假設或腦補。在抱持「實事求是」的態度和他人交往之後,我好像很容易就能看清一個人的缺點,也因此沒有(事實上是無法)對他人產生任何類似愛情的感覺了。
到了這個年紀,我只希望尊重他人同時得到他人的尊重,愛情就真是”Thanks but no thanks”。
對於愛情的嚮往,還是留給文學和創作去滿足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