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我正在進行寫小說的各種新嘗試。因為需要讀者反饋才能知道成效,「實驗」只能在短篇或中篇小說進行。上個月完成的虛構中篇小說《被抹去的名字》,以第三人稱、單一人物POV寫成,以全員不可靠敘事者築起故事,進行羅生門一般的真相拼砌,以及倫理辯論。今個月,我花了一星期,把真實經歷改寫成短篇小說《騙子和我》,只寫我所見所感,對於我不知道的事,一概不妄下判斷,嘗試把詮釋權還給讀者。
發佈了《騙子和我》之後,我收到很多不同的反應。有讀者單純享受揭密快感的,覺得是「ドッキリ!大整蠱!好爽!」;也有帶著查案心態進場,被劇情帶到最後才記得是一場騙局,串連起中途線索的;有試圖定義故事中的愛情,例如覺得是「悲劇,看得很難受」,又或是推測「騙子是否很空虛」、「騙子其實沒有細想,就只以溝『我』為樂」。當然,也有不憐憫敘事者被騙的,例如「美女情懷總是渣」(明明小說並無提及敘事者容貌)或是直指故事為「綠茶婊回憶錄」的。
每個讀者的意見,都能從文本中找到根據支持。我覺得這是成功的嘗試:我沒有把角色寫得扁平。作為寫小說的人,敘事者被批評不是壞事,畢竟她只是角色之一,她的要務是取得讀者信任。當然,我也覺得《騙子和我》中的「我」挺不堪,所以毫不留情地寫下,以殺敵 30、自損 1000 的姿態拆穿騙局。
御三家AI(ChatGPT、Gemini和Claude)卻一致判定騙子是「為愛犧牲的情痴」。這就是活生生的人和只看文字分佈格局的AI之別。
當初我發現「咦,原來我當年被騙了」,咬牙咒罵「頂你,居然呃我」之後,寫作者那股像禿鷹嗜血般的本能、要把這段早已斷絕的關係風乾製成最美標本的慾望,很快便蓋過了憤怒。這樣的騙局太離譜了,誰都想得到紙包不住火吧?連我寫小說也虛構不出那樣的劇情。但現實裡竟能發生,還發生在我身上,即是我可以寫了?
寫作過程中,其實遇到不少誘惑。實在有太多能令故事更精彩,但違反我寫作倫理的選擇;也有太多跟主題無關的黑材料,能輕易令讀者站在敘事者的一邊。最要命的是,連我本人的記憶也有「加鹽加醋」的傾向,例如我依稀記得騙子有「𠝹手」(自殘),就寫進了初稿。後來重溫當年書信,發現𠝹手的另有其人,幾番掙扎後,還是不得不把能為騙子添同情分的情節拿掉。最後,我決定只寫我能負責的真相。
即使這個世界只有騙子和我知道當年的真相,也只有騙子一個能指出我是否「生安白造」(這是客觀的),有否為了吸引讀者而過分坦露她(這是主觀的),我終究還是希望,要是她真的有機會讀到,感受到的是我的懷念而不是被利用。憤怒是真的,寫小說的慾望是真的,我想念她的體諒與溫柔,也是真的。我要藉著文字,把這種複雜而不矛盾的感情保存下來。
到目前為止,我寫的短篇小說(20000 字以下),全都取材於自身經歷。每次動筆,都覺得這實在太奢侈。人只能活一次,哪有這麼多奇遇可寫?但只要想到怎樣寫,我還是會馬上動筆,才不會顧慮會否把能寫的存貨耗盡,因為我不知道生命的盡頭在哪一刻,只知道一旦我離開塵世,留下來的就只有已經被寫出來的文字。
所以,還是努力繼續寫吧。